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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馆档案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肖俊春   发布:2024年10月15日 09:14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安全保卫制度。

一、档案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内紧外松,预防为主。既要方便群众和各单位工作人员来馆办公事,又要保障馆的安全。

二、学校成立档案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规定;对馆员进行“五防”(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治灾害事故)教育,检查工作人员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如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并配合保卫处开展工作。

三、馆长要对本馆安全负直接责任;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和本馆关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本馆的安全。

四、责任划分。馆长因不重视对馆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重视档案安全防范工作,或安全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火灾、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凡不遵守工作规程,不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有章不循,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五、馆员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办公室房门,下班时必须要关闭及锁好门窗。

六、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馆办公室时,要关闭房间内所用电器,特别是节假日要提前做好防火灾检查。馆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在吸烟区域内,不得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火灾隐患。

七、馆员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馆内闲散人员,都有责任上前过问,对那些到馆内办事的人员,应予以热情的指点;对于那些形迹可疑的人员,应及时请其离开馆。

八、凡不遵守工作规程,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条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和案件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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