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制度规范 >> 正文
图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肖俊春   发布:2024年10月15日 09:13     点击量:

一、档案库房属重点管理区域,设专人管理,非本馆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或外单位人员参观库房须经馆长或科长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库房柜、架统一编号,档案要按全宗排列,资料要分门别类排列,柜架张贴标签。

三、档案资料存放应编制位置索引图,便于存取操作和案卷资料排列,编号要做到系列性、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未经科长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四、档案资料收进及移出时,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收回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归还原处;借出的档案,本单位一般不得超过10天,外单位一般不得超过7天。

五、要经常对档案资料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带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切实做好“十防”工作(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水、防污染以及防鼠),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七、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及杂物,坚持周末大扫除制度,保持库房的整洁与美观。

八、定期进行馆藏档案资料的检查,安放和更换防虫药,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

九、定期清理核对档案资料,做好对档案资料的收进及移出登记,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十一、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向馆长报告,同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事故进一步发展。

十二、馆员调动工作或暂离本岗位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关闭

Copyright ©202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馆 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南区图新大楼 电话:0712-2867851 传真:0712-2868250 

鄂ICP备10208586号-6  鄂公网安备 4209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