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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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肖俊春   发布:2024年10月15日 09:10     点击量:

欢迎您光临本馆查阅利用档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资料利用的规定,现将本馆档案资料利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含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等)或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资料。利用尚未开放的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外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资料,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料利用手续。

三、利用者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四、利用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利用工作制度,自觉维护阅档大厅秩序,禁止在阅档大厅内吸烟、喧哗。

五、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严禁损毁、涂改档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利用者若需复制、摘抄、翻拍档案资料,应遵照本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七、利用者在本馆复制、摘抄、翻拍的档案资料,应注明“该档案资料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提供”字样。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出版、陈列或交换,否则本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利用者使用电脑摘录档案,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九、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服务,利用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十、利用者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提出利用档案的合法要求,工作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利用者可以就利用服务方面的问题,向本馆负责人或有关上级部门反映、投诉。

欢迎对本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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